
“保密法律監督”
保密法律監督,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保密法律監督泛指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組織、公民對保密行為主體的實施保密行為的合法性所進行的檢查、監察、督促和指導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在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新形勢下,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以及各種媒體,對政府保密行為的監督日益深入,黨政機關包括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保密行政行為時,必須充分考慮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確性。
2023-05-19
國家保密標準
國家保密標準是經國家標準機關授權,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制定和發布實施,在國家秘密信息產生、處理、傳輸、存儲和載體銷毀全過程中都應嚴格執行的標準。國家保密標準適用于全國各行各業、各單位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工作,是特殊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國家信息安全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3年4月,國家保密局已發布的現行有效的國家保密標準共31個,包括保密標準29個,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共安全與保密標準2個,基本形成了國家秘密保護標準體系。
2023-05-19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是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第28號主席令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F行《保密法》共分六章53條,分別為總則、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保密制度、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侗C芊ā肥俏覈勘C芊芍贫鹊囊罁?,是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我國第一部《保密法》是在1988年9月5日由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制定公布的。
2023-05-19
“保密法律”
主要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法律中涉及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條款?!侗C芊ā肥俏覈C芊审w系的主干,是調整保密法律關系的專門性、綜合性法律,是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義務的基本遵循。 除專門的保密法之外,在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反間諜法、出入境管理法、統計法、招標投標法、檔案法、專利法、公務員法等法律中涉及保護國家秘密的條款,都屬于保密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
2023-05-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核心密碼、普通密碼 第三章 商用密碼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發展,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密碼,是指采用特定變換的方法對信息等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證的技術、產品和服務。 第三條 密碼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創新發展、服務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
2023-0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三章 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政務處分 第四章 政務處分的程序 第五章 復審、復核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
2023-0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6月20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6月20日
2023-0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數據安全與發展 第三章 數據安全制度 第四章 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五章 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3-05-18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2021年4月27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5號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絡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
2023-05-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 第三節 國家機關處理個人信息的特別規定 第三章 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第四章 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第五章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六章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2023-05-18